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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產公司小編離職 竟按「重置」鍵將影片全刪光...慘了

    行銷專員李男離職把筆電和手機重置,9個月來儲存的影片全刪光,示意圖。(記者顏宏駿攝)

    行銷專員李男離職把筆電和手機重置,9個月來儲存的影片全刪光,示意圖。(記者顏宏駿攝)

    負責拍攝

    彰化一間地產公司的行銷專員李男,到職時公司交給他全新電腦和手機,他負責公司影片拍攝、剪接和網路經營,但離職時,他竟「清空檔案」,按下「重置」鍵,結果服務9個月以來,所拍的影片、素材、相片全清光,公司以權益受損報案。彰化地院以李男觸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他也將面臨公司民事求償。

    判決指出,李男任職於彰化某地產公司的行銷專員,負責建案的拍片、剪輯與網路社群經營,到職時公司配發已清空的電腦與手機供其使用,9個月下來裡面儲存許多他拍攝的影片、照片和剪接的素材。2024年6月30日辦理離職,李男疑因對負責人不滿,當日下午在公司內將配發的電腦、手機「重置」,導致電腦內多部成片的空拍素材、剪輯素材、相片遭刪除,害得公司後續無法剪接影片行銷。

    李男始終否認犯罪,辯稱重置是為清除臉書、LINE、IG、Google等個人登入資料,並主張相關影片與素材已上傳公司雲端「城市行銷影片區」,交接當天公司也未反映影片不見,離職後還看過公司使用其拍攝素材,他認為自己無罪。

    法官認為,被告在離職前電腦重新安裝,重置後桌面資料夾只留存被告任職期間所拍的58部完成片,但「空拍素材庫」、「剪輯素材」資料夾已空;交還手機內亦無任職期間檔案,雲端資料夾亦欠缺未剪輯拍攝檔。

    法院表示,李男身為告訴人受僱員工,離職時輕率刪除電磁紀錄,影響告訴人所營事業;自警詢起否認犯行,審理終結前亦未與告訴人調解、和解或賠償;並衡酌教育程度、家庭經濟及素行,量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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