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傳裸照開房辯「只是炮友」! 囂張小三嗆越級打怪判賠30萬

    洪女被人妻抓包與人夫開房間,反嗆「只是炮友」,法官審理後,判洪女敗訴,須賠償人妻3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洪女被人妻抓包與人夫開房間,反嗆「只是炮友」,法官審理後,判洪女敗訴,須賠償人妻3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基隆市林姓人妻,今年初發現前夫與洪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不僅傳鹹濕訊息、裸照給先生,還與前夫多次開房,氣得告上法院求償台幣20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時,洪女辯稱,她與林夫只是「炮友」關係,沒有交往意圖,僅發生過3次性行為,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法官認定,洪女侵害林女配偶權的情節重大,判處洪女應賠償林女30萬元;可上訴。

    林女提告控訴,她與先生2019年婚後,育有1子。洪女是先生的同事,明知先生已婚多年,卻仍介入她的家庭,不僅每日聊天、傳送曖昧鹹濕訊息與裸照,更頻繁開房發生性關係;今年1月,她發現2人姦情後,洪女不僅毫無悔意,還在社群媒體炫耀享樂,轉發「進步最快的方法就是越級打怪」等文字囂張回覆,導致她與先生7年的婚姻關係,最終以離婚收場,向洪女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洪女辯稱,她與林女的前夫,僅止於身體上的親密接觸,純屬「炮友」,並無交往意圖,或逼迫元配離婚之意,且她已向林女道歉並與林女的前夫斷絕往來,林女的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洪女傳送鹹濕訊息、裸照,及與林女的前夫開房發生性行為的事實明確,有IG對話紀錄與開房明細等證據佐證,已遠超過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林女的婚姻生活,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判洪女應賠償林女台幣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