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屏東噁男IG發前女友裸照逼復合 律師幫上訴他卻神隱失聯

    王姓男子IG發前女友裸照逼復合遭重判,律師幫上訴他卻神隱失聯。示意圖(資料照)

    王姓男子IG發前女友裸照逼復合遭重判,律師幫上訴他卻神隱失聯。示意圖(資料照)

    屏東王姓男子不甘遭未成年女友封鎖,竟將對方視訊洗澡截圖的裸照發上IG限動,還標註閨蜜嗆「影片夠放一個月」逼復合。王男一審遭重判,律師隨後提起上訴,未料王男竟神隱失聯、未依規定補正簽名,二審遭法院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王嘉翔與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交往時,曾拍攝小美下身裸露影像,甚至趁兩人視訊洗澡時,偷截圖小美胸部裸照。2024年6月間,兩人分手後,小美因不堪其擾將王男封鎖,王男爆氣,不僅寄信恐嚇,更登入小美IG帳號發布「有人要看我的裸照嗎」限時動態,隨後用自己的IG帳號發布2則含有小美裸照的限時動態,並故意標註小美的閨蜜。

    王男在限動寫下「每天一則讓你生活充滿快樂」等威脅文字,小美閨蜜私訊哀求刪除時,王男竟囂張回覆:「不用啦」、「要告就告」、「他不連絡我就不刪」、「我跟他的影片夠放一個月」。

    家屬與被害人報警處理,王男在案件偵辦期間多次逃匿拒不到案,遭發布通緝後,被警方圍捕時甚至發動車輛衝撞員警試圖逃逸(妨害公務部分另案起訴),屏東地方法院認定王男惡性重大,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製造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等罪,分別判處王男10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

    律師隨後為王男提起二審上訴,但上訴狀上僅有律師蓋章,欠缺王男本人的簽名或蓋章。高雄高分院受理後,裁定命王男於7日內補正,並將文書送達其限制住居地,但王男不僅未補正,連法院傳喚也屢傳不到、完全失聯,辯護律師也無法與其聯繫,二審法官認定上訴不合法律程式,依法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