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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不起,我說話不算話!」男大生硬上少女判4年 二審改判緩刑

    男大生性侵少女一審判4年,台中高分院近日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資料照)

    男大生性侵少女一審判4年,台中高分院近日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資料照)

    台中一名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明知對方事前已表明拒絕性行為,仍在租屋處強行性交,一審遭判刑4年,他上訴後坦承犯行,在父母協助下賠償100萬元與小美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近日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男大生2023年8月7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13日首次見面後騎車載少女出遊,之後邀請到台中市租屋處過夜,少女因對男大生有好感同意留宿,沒想到隔天中午卻發生意外。

    少女指控,對方無視她持續推拒,甚至在喊「不要」後仍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傳訊表達不滿,痛訴「這輩子都原諒不了」,並表示「最好笑的是我竟然真的相信你,跟你過了一夜」,男大生則回覆「對不起,我說話不算話」。案件進入一審後,男大生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當時道歉只是為了安撫少女。

    中院檢視雙方對話及相關證據,認為少女指述前後一致,採信說法,認男大生犯後缺乏悔意,加上始終未與少女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男大生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時當庭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也在父母協助下賠償100萬元,與少女父親簽署和解書,取得對方諒解。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男大生過去沒有犯罪前科,犯案過程也未使用毆打、恐嚇等手段,加上已坦承犯行、積極彌補損害並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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