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氏騙局逼死豐原一家五口!「李團長」狠榨千萬 二審判決出爐
涉逼死台中豐原王家五口的主嫌李惠雯。(資料照)
龐氏騙局逼得台中豐原王姓一家五口走上絕路,關鍵主嫌、綽號「李團長」的45歲李惠雯,涉嫌以黃金投資、團購等話術詐騙王家及其他被害人逾1500萬元,還恐嚇逼債530萬元,一審判刑11年,檢方認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今認定一審刑度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11年原判。
檢警調查,李惠雯因團購事業經營失利、積欠大筆債務,自2024年至2025年間對外宣稱擁有龐大團購會員,並以代刷黃金、套利避稅等名義吸金,誘騙豐原王家等12名被害人投入資金,實際卻以新投資人的錢支付舊投資人的紅利,營造「穩定獲利」假象,涉犯典型龐氏騙局。
李女前後詐得1536萬5003元,去年6月,王家發覺投資疑點重重,決定停損拒絕再投入,李女竟反過來以「違約金」名義強索530萬元,並頻繁傳送恐嚇訊息,王家父親為避免家人持續遭受騷擾,在巨大壓力下依李女指示,將自宅設定抵押向當鋪借款200萬元,接連而來的債務壓力與精神折磨,最終成為壓垮王家的一根稻草,一家五口集體走上絕路,王家妻子生前更留下「到死都在還錢」的沉痛話語。
檢方認為她企圖隱匿資金流向並影響證人,還以身體不適等理由拖延偵查,並將責任推給已過世的被害人,依違反銀行法、詐欺、恐嚇取財、洗錢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求刑15年以上。
李女今年1月22日首度在中院開庭時態度大轉變,當庭認罪並哭著表示「我做錯了」,審酌相關犯行後判處11年,檢察官認為刑度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一審判決之刑度並無不當,維持一審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