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養過一天!50歲毒父坐牢半輩子 車禍癱瘓逼兒扶養 法院裁定:免養
示意圖。(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50歲男子長年吸毒、竊盜、搶奪機車,即使有了家庭跟小孩,出獄後照樣作奸犯科,一半人生幾乎都在鐵牢度過,從未盡過一天父職。直到去年,男子因車禍癱瘓、生活無法自理,被安置於護理之家,竟要求兒子負擔扶養及醫療費用,遭拒後雙方對簿公堂。法官審理認為,男子長期未盡扶養義務,對未曾獲得父愛的兒子不公平,裁定免除兒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於2004年結婚,但婚後仍因吸毒與多起刑案頻繁進出監獄。從2006年至2024年間,他多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及妨害自由等罪入監或接受勒戒;其中2012年至2021年間更連續服刑長達9年多,2022年再度入獄至2024年才出獄。在孩子成長的黃金時期,父親的角色幾乎完全空白,兒子對父親甚至「毫無印象」。
2025年間,男子因車禍重傷暈倒失能,被安置於護理之家。由於他名下無財產與收入,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通知已成年的兒子負擔安置照顧費用,兒子這才得知生父近況。兒子認為父親從未履行父職,彼此毫無情感基礎,如今要他承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因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彰化地院審理,兒子母親到庭證稱,她懷孕沒多久男子就去關,孩子出生後因經濟困難,一度把兒子送到中國給外婆照顧,期間男子短暫出獄,卻又馬上吸毒入獄,最終兩人於2010年離婚。她痛訴,兒子從出生到成年,男子從未給過一毛扶養費,父子僅在離婚前見過幾次面,兒子全由她獨力撫養長大。
彰化地院調閱紀錄,證實男子有10多年時間在監執行,未曾提供生活費或陪伴照顧。法官審酌,男子雖無財產、年金收入、確實有受扶養需求,但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扶養義務已由「絕對義務」改為「相對義務」。父親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若強令未獲父愛的兒子負擔扶養義務,顯強人所難且極不公平,因此裁定准許免除兒子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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