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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貨車「肇逃」罰3千吊照 法官憑「震動感覺」撤銷處分!

    法院認定大貨車擦撞的震動「難以傳導至車頭」判駕駛撤銷肇逃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法院認定大貨車擦撞的震動「難以傳導至車頭」判駕駛撤銷肇逃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名大貨車司機去年行經左營區時與一輛轎車發生輕微擦撞後駛離,被警方依「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逃逸」,開罰3000元並吊扣駕照1 個月。司機委屈喊冤聲稱「根本不知道有撞到」,案經法官調查大貨車結構與採證畫面後,認定大車的震動「難以傳導至車頭」,採信司機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黃姓大貨車司機去年9月12日晚間9時許,駕駛營業大貨車行經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與華榮路口時,與一輛小轎車發生擦撞。事後小轎車後視鏡受損,警方認定司機肇事逃逸,由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3000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 個月,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司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事發當下正值深夜,他完全不知道有撞到對方的後視鏡。直到事後收到警方通知,他才驚覺發生事故,並立刻主動與對方聯絡,雙方也已順利達成和解,強調自己絕非故意逃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調閱現場採證影片與相關證據,發現兩車擦撞時的力道非常輕微。畫面中大貨車既沒有出現車身晃動或起伏,也沒有偏離原有的行駛路線,可見碰撞並未影響大車的行駛軌跡。

    法官認為,大貨車屬於「車頭與車身非直接相連」的大型車輛,當車身與其他車輛發生輕微擦撞時,所產生的微弱震動,在物理上很難直接傳導到前方的車頭處。加上大型車輛對於碰撞力道的感知,遠不如車長較短的小型車敏銳,主觀上無逃逸故意 法院判決撤銷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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