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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七五減租農地荒廢長草逾1年!「佃農之子」敗訴 租約終止

    三七五減租農地荒廢逾一年,長草不耕種,租約被終止收回。示意圖。(記者葉永騫攝)

    三七五減租農地荒廢逾一年,長草不耕種,租約被終止收回。示意圖。(記者葉永騫攝)

    曾任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長、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的李姓男子,父親為佃農,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條例時租用4筆近5分農地耕作,李男繼承租約後因為長期從事公職,農地委請叔叔耕作,叔叔過世後,該農地超過1年未整理,導致雜草叢生,引發租約爭議,屏東地方法院認為,三七五減租條例有規定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耕地租約得終止,因此判決李男敗訴,耕地將收回。

    屏東佃農之子的李姓男子,父親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條例時在內埔鄉租用了4筆近5分地耕作,李男後來從事公職,長年在外,沒有從事農務,父親過世,李男繼承租約後,把農地委託叔叔耕作,但叔叔去世後,農地無人管理,任由雜草叢生,引發地方議論紛紛,租任的單位因此要求終止租約,雙方協調破裂後進行訴訟。

    李男辯稱,農地種植蓮霧,農業部早已建議推廣蓮霧栽培宜採「草生栽培」,即在樹下維持一定之有益雜草生長,可維持地利及生態,較有助於蓮霧樹生長,否認長達1年未整理。

    法官認為,根據空照圖、藤蔓、雜草生長等各種情況判斷,該農民超過1年未整理,依據三七五減租條例,非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耕作,耕地租約得終止,所以判決李男敗訴,耕地將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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