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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誆台人出國「抓交替」 詐騙園區助理獲緩刑:不騙有生命危險

    王男在緬甸詐騙園區刊登假廣告誘騙國人出國,他辯稱如果不做會有生命危險,符合「緊急避難」規定,但未獲採信。(記者王捷攝)

    王男在緬甸詐騙園區刊登假廣告誘騙國人出國,他辯稱如果不做會有生命危險,符合「緊急避難」規定,但未獲採信。(記者王捷攝)

    「出國代購精品」、「運黃金賺大錢」廣告竟是拉國人去詐騙園區「抓交替」。王姓男子在緬甸園區當助理誘騙台人出國,他辯稱,不騙其他人,自己就有生命危險,台南地方法院雖不採信,但他主動認罪,獲判2年徒刑、緩刑5年。

    前年底,王男在緬甸詐騙園區,用臉書刊登到泰國帶黃金、買精品可獲高薪的假廣告,共犯隨後誘騙兩名被害人到曼谷,強押至園區拘禁,被迫簽下3萬6000美元借據,要騙到70萬美元才能返台。

    其中一名被害人每天罰站10多個小時做交友詐騙,因無業績遭痛毆、關小黑屋,全身多處受傷;另一位被害人因反抗遭毆,為求生謊稱有管理經驗,改派安撫其他台人。兩人事後趁隙求助、藉故返台過年才脫困。

    王男律師辯稱,他同樣遭騙出國,若不配合恐遭滅口,代發詐騙廣告是出於「緊急避難」。法界中俗稱的「緊急避難」是源自刑法24條規定,在生命、身體受到危險時,不得不損害他人較小利益來化解,法律就不處罰;例如被狗追著咬時,情急下躲到別人家,雖然是侵入住宅,但為保命是不得已的最小手段。

    法官認為,被害人雖然曾見王男手腳瘀青,但未目睹其遭脅迫;王男胞姊花費90萬元虛擬貨幣贖人,也無法證明他在發文時面臨生命危險,缺乏緊急避難的說法。

    但是,考量王男是邊緣角色,且主動認罪,若處法定最低3年徒刑仍嫌過重,依法減輕處罰,依人口販運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不過要在1年內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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