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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自己慶生玩過頭!台中土木工自製2爆裂物 放路邊被撿走慘了

    台中地院判蔡男3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資料照)

    台中地院判蔡男3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資料照)

    台中市蔡姓土木工為慶祝生日,竟上網自學製作爆裂物,原打算帶到空地引爆,沒想到臨時與友人有約,竟將危險物品丟在路邊遭民眾撿走,意外揭開這場「生日爆破計畫」,台中地院審酌他犯後坦承、無前科且情堪憫恕,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刑3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判決指出,蔡男今年2月上網搜尋製作爆裂物影片及相關知識,隨後在住家附近雜貨店購買沖天炮,再透過網路購買鋼珠、引信等材料,將沖天炮內的火藥粉、引信搭配工業膠布、撲克牌、鋁罐及鋼珠等物品組合,先後製成2個構造完整的點火式爆裂物。

    3月10日晚間11點多,蔡男原本打算帶著2個「作品」前往附近空地引爆幫自己慶生,沒想到臨時與朋友有約,加上自己也擔心爆炸可能造成危險將2個爆裂物暫放在路邊,未料隔天一名婦人路過時發現這兩個造型可疑的物品送往警消單位,警方循線找到蔡男並搜索住處,當場查扣製作爆裂物剩下材料,案情曝光,且經鑑定指出,2個爆裂物結構完整,屬具有殺傷力及破壞性點火式爆裂物。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非法製造爆裂物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甚重,但蔡男製作手法簡單、結構粗糙,殺傷力及破壞性應非巨大,加上他犯後坦承、態度尚佳,偵辦期間即主動承認,且過去無前科、素行良好,依刑法第59條認定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判刑3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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