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桃煉廠經理涉嫌接受業者長期「供養」 護航標案履約、驗收被訴
桃煉廠經理涉嫌接受業者長期「供養」,護航標案履約、驗收,桃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3人。(資料照)
中油桃園煉油廠51歲李姓經理利用職務之便,涉嫌接受業者長期「供養」,而護航履約、驗收順利,包括國內外旅遊、餐飲、饋贈,甚至是百萬名車訂金,皆由業者買單,桃園地檢署近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男及64歲郭姓、53歲陳姓業者。
起訴指出,李男原在桃煉廠三組重油轉化處理工場擔任工場長,去年升任為三組經理,負責所轄區域的發包工程現場指揮協調,並有提出、制定、審核採購需求及驗收權利,郭姓、陳姓業者希冀李男在其得標後、履約期間及驗收時不刁難,也為求順利逐年得標桃煉廠採購案,自2018年至今年4月間,陸續招待李男國內外出遊、餐敘、水果等。
其中,2016年6月間李男購買要價125萬元的車輛,郭姓、陳姓業者現場陪同看車後,由陳姓業者協助支付30萬元訂金,兩人藉由前述方式,讓得標的567萬元重油轉化及轉化處理工場停爐塔槽設備檢修工作、1368萬元重油轉化及轉化處理工場大修保溫檢修工作、437萬元RFCC工廠大修R-7101反應器及R-7102再生器檢修工作,能在履約期間不被刁難後竣工並通過驗收。
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移送桃檢偵辦,檢方認李男及郭姓、陳姓業者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交付賄賂並起訴,清查李男所收取賄賂價值共計44萬3826元,建請法官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另審酌李男坦承犯行且已繳回犯罪所得,堪認其尚有悔悟之心,請於量刑時一併審酌而處以適切之刑;至於郭姓業者、陳姓業者飾詞狡辯、否認犯行,足認兩人不思悛悔,均請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