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闖紅燈 花蓮男騎士被撞飛命危搶救
一輛來自桃園市的民間救護車載病患轉院花蓮的時候,在台九線上撞到機車,造成騎士命危。(民眾提供)
花蓮縣吉安鄉台9線與南華二街路口今天中午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林姓男子騎乘機車沿台9線往南行駛,一輛載著病患準備從桃園送回玉里的民間救護車,從南華二街闖越紅燈右轉台9線準備往南,林男閃避不及遭救護車撞擊,連人帶車噴飛倒地,倒臥至中央分隔島,警消到場時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目前仍未脫險;警方目前釐清肇事原因,也要調查民間救護車是否符合緊急醫療救護的鳴笛闖紅燈要件。
警方調查,事故發生於22日上午11點半左右,這輛民間救護車由53歲黃姓男子駕駛,當時從桃園載送1名病患,欲送回花蓮玉里,行經南華二街路口時鳴笛闖越紅燈右轉台9線吉豐路三段上,因未注意路口車況,撞上沿台9線直行、行經綠燈路口的45歲林姓機車騎士。事故發生後,救護車上的駕駛及病患均未受傷,惟遭撞的林姓騎士傷勢嚴重,右大腿完全變形、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後,目前仍在搶救中,尚未脫離險境。
吉安分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務必恪遵交通號誌指示行駛,應隨時注意路口狀況、減速慢行,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救護車若車上載有情況危及生命的病患,具有優先路權,即使有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依法可以免責;惟若非因情況緊急,例如一般病況穩定的慢性轉院、復健轉院或一般例行回診等情形,則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即使救護車享有優先路權,一旦發生車禍事故,仍須負擔相對應的肇事及民事責任。
這起事故的救護車是從桃園把病患送回花蓮玉里,是否符合緊急醫療救護的要件,警方正調閱救護車公司的出勤資料進一步查證,詳細責任歸屬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吉安分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務必恪遵交通號誌指示行駛,應隨時注意路口狀況、減速慢行,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一輛來自桃園市的民間救護車載病患轉院花蓮的時候,在台九線上撞到機車,造成騎士命危。(民眾提供)
一輛來自桃園市的民間救護車載病患轉院花蓮的時候,在台九線上撞到機車,造成騎士命危。(民眾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