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徵國民黨產大敗!黨產會批轉型正義淪空殼 最高行:失了素養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今日在學術研討會批評法院判決過度限縮黨產條例,使轉型正義淪為空殼。(資料照)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追徵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國發院土地及大孝大樓等3案不當黨產均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黨產會主委林峯正今日在學術研討會批評法院判決過度限縮黨產條例,使轉型正義淪為空殼。最高行政法院回應,強調判決依法有據,更批評黨產會不應在敗訴後透過學術研討會發表帶有主觀色彩的質疑,否則恐破壞權力分立。
林峯正今日於「民主鞏固的轉型工程與歷史評價」學術研討會之專題演講「細說黨產10年」上,細數黨產會追徵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國發院土地、大孝大樓3件合計追徵51.1億元的不當黨產,結果均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林峯正說,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針對政黨不當取得且已出售之財產,唯有在政黨於「取得當時」是以無償方式或是顯失公平的低價取得者,方能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追徵。
但他指出,黨產條例第4條規定,「不當取得財產」定義是「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最高行政法院在此定義上對於「已處分的不當黨產」加上必須是「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的要件。
林峯正質疑,判決顯示,已處分的黨產不論取得手法及資格不符皆不重要,脫手後的利潤就成了合法財產,國民黨真正「入袋為安」不受黨產條例規範。而他也批評,這種解釋過度限縮且背離了大法官釋字793號所肯認的轉型正義核心價值,且此誤解成為定論,致使黨產條例的立法意旨將淪為空殼,轉型正義也將失其根本精神與力量。
對此,最高行政法院回應,相關判決均依黨產條例及釋字793號解釋作成,若財產在黨產條例施行前已非政黨所有,除非能證明是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否則不得推定為不當黨產,相關見解已是行政法院長期穩定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舊中央黨部、國發院土地及大孝大樓等財產均已在黨產條例施行前出售,且國民黨已完成申報義務,黨產會也未能證明國民黨是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相關財產。若黨產會不服判決結果,應尋求體制救濟,而非藉由學術研討會,發表帶有強烈主觀色彩的質疑,此舉失了行政機關應尊重法治的基本素養,更嚴重破壞權力分立之分際。
最高行政法院並強調,法官依憲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更不能以「轉型正義」口號之名,行違法裁判之實,並呼籲外界不應斷章取義以政治語言干擾司法判決,誤導社會大眾,以共同維護審判獨立及國家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