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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當眾酸學生「蘆葦」 法官:超過合理管教範圍

    南科實中的黃姓女師以啟智機構名「蘆葦」替學生取綽號,又動手敲頭,遭校方記過2次;女師不服提告撤銷處分,被法院判決駁回。(資料照)

    南科實中的黃姓女師以啟智機構名「蘆葦」替學生取綽號,又動手敲頭,遭校方記過2次;女師不服提告撤銷處分,被法院判決駁回。(資料照)

    女老師當眾以啟智機構名稱「蘆葦」諷學生沒長腦,法官認定超過合理管教界線。台南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黃姓女教師,因多起管教爭議遭校方記過2次,她不服提告爭取撤銷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

    校方調查發現,黃女在校任教期間,除公開以特殊教育機構,替學生取綽號「蘆葦」辱罵其沒長腦,更曾持觸控筆敲打該生頭部,見對方閃躲仍未收手。此外,黃女上課時沒收該生畫作,威脅若不聽話就要將醜化教師內容外流;甚至在課堂提問時,無視該生依限答對,仍命其在導師角罰站,更當眾聲稱「就是不想讓他回來」,遭校方認定構成多項不當管教。

    黃女主張,持觸控筆僅是輕點叫醒打瞌睡學生,暫扣畫作與罰站也屬維持課堂秩序的合理裁量,且當時環境吵雜才未聽聞學生回答,並無羞辱或故意刁難。校方則反駁,多名同儕證實敲頭力道甚大,畫作威脅更造成學生恐懼落淚;考量黃女前年曾辱罵學生遭記申誡並裁罰6萬元,如今3年內累犯,考核會依法加重記過2次適法有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黃女在公開場合以啟智機構綽號貶抑學生人格,無視學生閃躲持續敲頭,甚至扣押畫作恫嚇、刻意刁難罰站,各項行為均已逸脫教育目的,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法官審酌黃女短期內屢次再犯的動機與惡性,校方考核程序合乎規定,於法定裁量權內核處記過2次並無違誤,黃女訴請撤銷為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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