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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商銀助洗錢36億!吸收5分行6幹部關押近5月 地產大亨500萬交保

    地產大亨洪岳鵬涉嫌吸收台中商銀幹部洗錢36億,台中地院今裁定500萬交保。(資料照)

    地產大亨洪岳鵬涉嫌吸收台中商銀幹部洗錢36億,台中地院今裁定500萬交保。(資料照)

    台中商銀爆發內部幹部遭吸收、涉嫌護航地下金流狂洗36億元案,萬里開發公司董事長洪岳鵬遭羈押禁見近5個月後,因羈押期限將屆,台中地院今(16)日合議庭訊問,認定證據已有相當程度保全,裁定洪男500萬元交保,並須接受電子腳環科技監控8個月、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檢調追查發現,洪岳鵬涉嫌掩護詐欺、賭博集團金流,積極滲透銀行體系,陸續吸收台中商銀5家分行經理、襄理共6人加入,涉嫌利用銀行職務便利,替12家沒有實際營運的企業社開立帳戶,並核予高額轉帳額度,讓鉅額可疑金流穿梭其中,洗錢總額高達36億元遭檢方起訴。洪今年4月23日移審後,法院認涉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7月23日再延長羈押2個月,如今延長期限即將屆滿,法院今日再度訊問。

    合議庭認為,洪男原本羈押原因仍存在,但他已遭羈押相當時間,資產已遭裁定扣押,也同意交付個人護照,加上重要證人已有部分完成交互詰問,法院並已向台中商銀函詢相關爭議,證據已有相當程度保全,認為勾串證人、滅證及逃亡的可能性已降低。

    因此裁定洪男提出5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須配戴電子腳環接受科技監控,每週一、三、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還須在限制住居地門牌前持專用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傳送至監控中心報到。

    此外,洪男不得自行或透過第三人與本案被告、證人聯繫、接觸或討論案情,並須將護照交由法院保管,若無故不到庭或違反相關規定,將遭拘提甚至再次羈押;本案裁定仍可於10日內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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