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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地院續審鄭文燦涉貪案 盧維屏二度出庭批檢「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前桃市府都發局長盧維屏15日再次以專家及證人身分出庭。(記者鄭淑婷攝)

    前桃市府都發局長盧維屏15日再次以專家及證人身分出庭。(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院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今(15)日再次以專家及證人身分傳喚時任桃市府都發局長盧維屏出庭,他再次還原開發案決策過程,批檢方認為桃市府在幫華亞重劃會代表廖俊松「解套」,是扭曲法規與事實,「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盧維屏兩度以專家及證人身分出庭,今日由檢方進行詰問程序時,他接連質疑檢方問題誤導、套話,企圖連結到「對價」、「期約」,他再次還原開發案決策過程說,開發案從東西兩側分採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但重劃會代表廖俊松遲遲提不出具體計畫,改為第二方案由桃市府主導,仍保留9.12公頃重劃會自辦的可能,並提出2年時限,否則由市府收回自辦,後又考量重劃、區段徵收公設比不同,對地主並不公平等因素,最後改採第三方案全區區段徵收。

    盧維屏表示,檢方指市府幫忙重劃會個案變更,並給予自辦重劃,其實只是過程中的研議方案,最終市府根本沒有採用該方案,檢方卻一直拿沒有發生過的事,連結與廖俊松有期約、對價。

    他更強調,都市計畫法第27條當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遇到重大事故、災害、國防經濟需要或配合重大設施時,政府可以不需等到定期通盤檢討,直接辦理個案變更,市府從頭到尾都是走個案變更,不用走通盤檢討,卻被檢察官斷章取義是為廖俊松解套,他認為檢察官蓄意扭曲法規與事實不符,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審判長潘政宏則納悶,自辦重劃地主獲利龐大,等於市府要讓利,歷次會議卻沒有任何公務員提醒鄭文燦「可能有損市庫利益」,且鄭文燦於2014年當選,此案在2017年突然開始密集召開6次會議,後又突然改採全區區段徵收,毀棄給予重劃會2年開發時限的承諾?

    盧維屏說明,重劃會已取得「工五」二通門票,開發時程會比市府快,順利完成也是美事一樁,後來發現廖俊松比較像掮客,雖保留重劃會自辦可能,但提出2年開發時限,避免占著茅坑不拉屎,後來寧可毀棄承諾,改採全區區段徵收。

    此外,鄭文燦律師團聲請傳喚曾任內政部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洪嘉宏進行法律鑑定,釐清土地開發相關法規,上次開庭盧、歐政一兩人證稱,若是市府主導土地個案變更,就不需要100%地主同意,但從洪嘉宏的說詞卻推翻前述,主要是林口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第2次通盤檢討具有極大規範效益,不僅需要取得100%地主同意,桃市府也不能作為開發主體,市府難有上下其手的可能,恐影響後續判決走向。

    不過,檢方認為,應該要回到當年的時空背景,釐清鄭文燦對於法規是否知曉,是否與廖俊松有「期約」的可能,並非以現在的法律討論來推斷。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15日出庭。(記者鄭淑婷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15日出庭。(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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