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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任律師未迴避遭懲戒 名律師吳文城:會再研議是否申請覆審

    吳文城表示,接案原則考量公平與當事人利益,當初3案件均非自己承辦或協辦,對案件內容亦不清楚,會再研議是否申請覆審。(圖由吳文城提供)

    吳文城表示,接案原則考量公平與當事人利益,當初3案件均非自己承辦或協辦,對案件內容亦不清楚,會再研議是否申請覆審。(圖由吳文城提供)

    雲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轉任律師後,因未利益迴避雲檢偵結案件,擔任重大案件辯護律師被移付懲戒。日前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申誡,須自費接受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對此,吳回應,接案原則考量公平與當事人利益,對內容不清楚,會再研議是否申請覆審。

    吳文城表示,接案原則考量案件公平性和當事人利益,當初3案件均非自己承辦或協辦,對內容亦不清楚,所以才承接案子,在承接訴訟案件時,不會顧及機關和個人形象,只在乎案件的公平和當事人的權益。至於是否會申請覆審,將再研議。

    吳文城2023年4月因健康因素,請辭檢察官職並轉任律師工作。同年6月,吳接下1.2億元「XD」版偽鈔集團案與前口湖鄉長林哲凌涉貪等案件,擔任二審辯護律師,這2起案件皆為吳文城擔任雲檢主任檢察官期間,檢方偵結起訴案件,因此引發議論。

    吳被移付律師懲戒以後,主張當時只是地檢署發言人,負責核閱部分書類以及新聞發布,未參與上訴案件的偵查與公訴事務,並未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等禁止規定。

    律懲會認為,吳雖未涉及律師法所規定司法官轉任律師3年內不得在原任職機關所在地的地檢署、地院執行律師業務規定,但其接手案件為任職雲檢期間偵結起訴的重大案件,違反律師職業倫理及利益衝突,因此決議予以申誡,並自費接受6小時的律師倫理規範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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