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網路交友上午2次被性侵 下午被載至家裡騙錢
巫男性侵少女2次,又詐財未遂,被判6年徒刑。(示意圖)
彰化巫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0歲的A女,約她到哥哥的住所,趁兩人獨處時,一個上午對A女性侵2次得逞,下午帶女子回家,又對其母親謊稱「妳女兒欠我1萬元、只要7千元即可」,母親得知對方性侵女兒又騙錢,揚言報警,對方反恐嚇「我要撂人來」,因擔心警方真的到來才落跑。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巫男被判6年徒刑。
判決指出,巫男以「風流一生」為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0歲的A女,去年3月26日上午約7時邀A女至巫男哥哥的住處。他趁哥哥外出買早餐,將A女拉入房間關燈,以身材壓制並威脅如果不配合就不讓其返家,隨即強脫A女衣物性侵對方。中午12時許,在客廳沙發再次以同樣手段強制性交一次。
判決書說,兩次性侵完後,巫男拿起A女手機,逐一撥打給A女親友,宣稱A女欠他錢、被當鋪強押,交款才會放人。媽媽接到電話嚇到,要對方帶女兒回來就給錢。巫男隨即帶A女搭計程車至媽媽住處,向媽媽索討1萬元,後改口「看在妳的面子,只要7千元」。A女趁上廁所時私下告知媽媽遭對方性侵兩次、根本沒欠錢。媽媽質問巫男,表明要報警,但巫男恫稱家中有監視器、有性影像可外流,並揚言「要撂人來」,媽媽堅持報警,巫男才離去。
警方逮捕巫男,他一度否認犯行,還把性侵的責任推給自己的哥哥,DNA鑑定不排除混有雙方檢體後才改口。
法官指出,A女因自幼生病、家人呵護,自我保護能力較弱,與網友首次見面即遭身材壓制與不讓返家威脅,已足以壓抑其性自主。考量被告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事後不思反省還恐嚇取財、迄今未填補損害、犯後態度不佳,且有竊盜等前科,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