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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只開一槍就卡彈太漏氣! 大哥橋下集合「補習」射擊遭重判8年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王男有期徒刑8年、陳男7年。(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王男有期徒刑8年、陳男7年。(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鄭姓小弟尋仇開槍卡彈,主謀王姓大哥氣炸嫌漏氣,竟把人拉到橋下親自「補習」射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判決,判王男有期徒刑8年,牽線的陳男7年,維持台南地方法院原判。

    王男因細故出資謀劃,由陳男牽線找來鄭姓槍手,備妥步槍與手槍。案發時鄭男原欲持步槍射擊,卻因操作不熟卡彈,才改拿手槍擊發。王男事後得知步槍卡彈,認為只開一發讓他沒面子,不僅責備陳男等人,更將同夥聚集到萬巒某橋下,親自教導如何操作槍枝,打算再去開一次槍,所幸及時被警方查獲,一審被重判。

    王男與陳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針對量刑請求減輕。辯護人主張,槍手挑在人煙稀少的清晨朝大門開槍,附近無他人住居也無人車經過。且槍手僅朝鐵門下方射擊一發,事發時被害人一家全在二樓睡覺,沒聽見槍響也未受傷,強調絕無傷人意圖,認為情節輕微應予減刑。陳男也稱自己非首謀,認為判刑過重。

    合議庭指出,被害人住家相鄰道路,仍屬公眾得出入場所,子彈貫穿不鏽鋼大門,稍有不慎即可能傷及無辜。法院認定,本案動用長短槍火力強大,只開一槍純粹是因計畫受阻,且主謀事後還執意再犯,展現強烈犯罪決心,主觀惡性重大,毫無值得同情之處。

    針對兩人請求,法官直指其行為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引發民眾恐慌,不僅沒有情輕法重的情形,也沒有減低刑度的空間。最終決定駁回上訴,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維持判處王男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20萬元,陳男徒刑7年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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