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棄養遲緩兒全靠阿嬤撫養 法院出手下架失職父母
基隆1名發展遲緩的男童,出生僅月餘即遭父母遺棄,阿嬤為讓孫子能順利就醫與生活,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父母親權獲准。(情境照)
基隆1名發展遲緩的男童,出生僅月餘即遭父母遺棄,生父長期流連在外不聞不問,生母更是丟下孩子後人間蒸發,全靠阿嬤獨力撫養孫子長大。阿嬤為讓孫子能順利就醫與陪伴,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父母親權並改定監護人。基隆地院審理後,裁定宣告停止男童生父與生母的全部親權;至於監護人部分,因阿嬤依法本為第一順序法定監護人,可直接前往戶政機關登記。
阿嬤主張,孫子的出生1個半月後,其父母就把孫子丟給她照顧。生父藉工作之便長期在外,對孩子不聞不問、未給付扶養費;生母則是徹底失聯。法院審理時,生父坦承長期未盡照顧責任、無能力承擔親職,並同意停止親權及由阿嬤監護;生母則未到庭。
法官認為,男童父母消極不盡保護、教養義務,情節嚴重,已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民法停止親權之規定,裁定宣告停止父母對男童的全部親權。
另針對阿嬤聲請選定自己為監護人一事,法官則指出,當父母均被宣告停止親權時,第一順序法定監護人即為「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阿嬤長期照顧發展遲緩的孫子,確實盡心盡力且極為適任,法律上本就是第一順序監護人,提醒阿嬤在裁定確定後,備齊文件直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法定監護人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