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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名貴貓種到澎湖!裝箱塞貨輪闖台遭識破 3共犯判刑

    湖西龍門尖山貨運港截獲名貴貓種走私案,一審判刑出爐。(資料照)

    湖西龍門尖山貨運港截獲名貴貓種走私案,一審判刑出爐。(資料照)

    去年3月5日在龍門尖山港,經安檢人員在貨輪上,截獲自中國非法走私名貴貓36隻案,除吳志豪被判刑1年後,另3名共犯孫長鳴、許豐隆、李瑞林,經澎湖地方法院1審,依懲治走私條例判決1年6個月、1年2個月、1年有期徒刑。

    判決主文指出,孫長鳴在高雄經營貓舍,許豐隆、李瑞林為孫友人,明知1次私運原產地為中國地區之活動物,完稅總額超過10萬元者,為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不得私運進入台灣地區,竟為自中國地區私運貓隻至台灣地區銷售獲利。

    吳志豪去年2月27日與中國籍李姓成年男子聯繫,將36隻品種貓以船隻運至澎湖湖西鄉青螺沙灘,李瑞林依孫長鳴、許豐隆聯繫指示,駕駛車輛將本案貓隻接運至許豐隆住處車庫,由孫長鳴在該處安置、照料本案貓隻,伺機運回台灣本島。另由許豐隆在同年3月5日前某時,委請其不知情林姓友人,在澎湖縣湖西鄉尖山貨運碼頭,不經正常託運程序逕將裝箱後貓隻搬上雜貨輪,意圖運至台灣本島。

    嗣因尖山安檢所人員察覺有異,未能運送,李瑞林遂駕車將貓隻載回車庫,經警於翌日持澎湖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車庫,循線調查查悉上情。

    案經台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澎湖查緝隊、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偵查起訴。

    名貴貓種走私遭查獲 全數遭安樂死。(資料照)

    名貴貓種走私遭查獲 全數遭安樂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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