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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分屍烹煮逃回台!男涉中國綁架撕票案 判2年「免坐牢」原因曝

    簡姓男子協助分屍烹煮遭南投地院(見圖)判刑2年,惟因在中國服刑3年期滿,得以免除全部刑期之執行。(資料照)

    簡姓男子協助分屍烹煮遭南投地院(見圖)判刑2年,惟因在中國服刑3年期滿,得以免除全部刑期之執行。(資料照)

    中國廣東省中山市2008年發生一起殘忍的綁架命案,魏姓被害人遭綁架後殺害,遺體遭肢解、烹煮與絞碎,當時協助處理遺體的簡姓男子,近日遭南投地方法院依損壞屍體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2年。惟因簡男先前已在中國大陸服刑3年期滿,南投地院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宣告免除全部刑期執行。

    判決書指出,2008年9月17日,黃男在中國廣東省中山市南朗鎮某農莊內,涉嫌綁架魏姓男子,並指使呂姓、陳姓男子將魏男殺害。黃男事後為毀屍滅跡,要求友人簡男協助處理遺體,簡男隨後在大陸承租的房屋內,與黃男共同將魏男遺體肢解、烹煮及絞碎。

    南投地院審理時認定簡男為掩飾他人犯行、隱匿魏男死亡事實而參與損壞遺體,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但考量其坦承犯行,並審酌其目前中風貧困等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判處有期徒刑2年。

    惟南投地院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規定,在大陸地區犯罪,即使已在當地受過處罰,我國法院仍得依法審判,但得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罰執行。考量簡男已遭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於2021年7月31日執行完畢,對簡男已具有懲戒效用,已無再次執行刑罰必要,因此裁定免除全部刑期之執行。至於黃男綁架殺害魏男涉嫌殺人等罪,目前由桃園地檢署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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