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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兒返家乞食拿到1千嫌少想硬闖 母嚇壞鎖門急求救

    新北市瑞芳區鄭男收到保護令後,返家索討食物遭拒後,嫌母親給他1000元太少,二度前來討錢遭逮,被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3月。  (情境照)

    新北市瑞芳區鄭男收到保護令後,返家索討食物遭拒後,嫌母親給他1000元太少,二度前來討錢遭逮,被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3月。 (情境照)

    新北市瑞芳區鄭姓男子因多次對母親施暴,經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鄭男再對母親身體與精神上騷擾:未料,鄭男收到保護令9個月後,因難耐飢餓,返家索討食物遭拒後,嫌母親給他台幣1000元太少,恐嚇會再度登門索討,嚇得鄭母鎖門報警,逮到二度前來討錢的鄭男。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鄭男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判處3月徒刑。

    判決指出,鄭男有多次家暴母親的紀錄,基隆地院審理後核發保護令給鄭母,新北市瑞芳警方去年5月親自告知鄭男保護令內容,禁止對母親身體與精神上的騷擾。詎料,鄭男簽收後,今年2月6日晚間7時許,逕自前往母親住處,在門外不斷敲門,並大喊母親姓名。

    鄭母隔門應對後,鄭男先是要求進屋吃飯,鄭母表示未煮飯並打電話向丈夫求助,隨後遞出1000元希望鄭男離去,但鄭男嫌1000元不夠,甚至企圖推門強行闖入,並恐嚇「等一下還會過來」,鄭母隨即撥打110報案。約一小時後,鄭男果然折返持續言語騷擾,鄭母嚇得將門上鎖,警方到場將人逮捕。

    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返家索討食物,但辯稱未達騷擾程度。法官認為,鄭男在保護令執行紀錄表上親自簽名,顯已知保護令規定的禁止事項,仍強討錢糧、並欲推門闖入,已達使人心生畏怖的精神騷擾程度,審酌鄭男未能克制情緒遵守保護令,犯後態度欠佳,依鄭男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可上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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