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婦怒斥「我比你媽還大」仍遭性侵 惡鄰不認罪被判4年10月
50多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余姓男子,被控指侵七旬老鄰居阿琴(化名),法院重判4年10月徒刑。(資料照)
基隆市50多歲余姓男子,被控趁7旬鄰居阿琴(化名)拿來建廟收據時,強脫阿琴衣褲,抱上床後不顧阿琴怒斥:「我比你媽媽年紀還大,不可以對我不禮貌!」仍以手指性侵阿琴得逞。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余男僅為滿足私慾,指侵案才剛腦中風痊癒的阿琴,將余男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徒刑。
阿琴控訴,2024年5月15日晚間8時許,她拿建廟單據到余男住處時,余先是摟肩並詢問「妳老公過世多久了?」甚至稱要「惜惜(台語)」,遭她斥責:「我比你媽媽年紀還大,不可以對我不禮貌!」仍遭余扯下內外褲,將她抱入房間壓制於床上;經她奮力抵抗,余男因無法勃起,轉而要求她口交遭拒,竟以手指侵犯她;後因她聲稱兒子會來找她,余男才交還褲子,開門讓她離開。
法院審理時,余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阿琴喝完茶就離開,並透過律師辯稱自己行動不便,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阿琴於案發2個月後才報案,不合常理。
法官調查,阿琴在偵審期間指述均一致,且案發後1個月曾因泌尿道感染就醫,符合遭侵犯傷及尿道;此外,余男案發後曾致電里長,坦承醉酒後對阿琴做不禮貌行為,請求協助協調和解,相關證詞皆能補強阿琴指控。
法官審酌,被害人在遭逢性侵後未第一時間報案,因難為情且內心痛苦,後經鄰居鼓勵才報案,並未違背常情。余男僅為滿足私慾,無視被害人70多歲,案發前2個月前才腦中風過,仍強行施暴,在法庭上始終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因此依余男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