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煙油寄放「女神」家害被逮 男子返國扛起犯行 法官判拘55天
法官調閱雙方聊天紀錄,確認煙油為吳男所有,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拘役55日。(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一名吳姓男子去年11月購入一瓶依托咪酯煙油,卻因同年月12日要出國,只好先將煙油拿給追求的陳姓「女神」保管。未料,陳女本身因涉及刑事案件,被警方搜出煙油,將她帶回偵辦;吳男返國後便向警供稱自己才是持有者。法官調閱雙方聊天紀錄,確認煙油為吳男所有,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拘役55日。
檢警調查,吳男於去年11月某日花4500元,向王姓男子購買依托咪酯煙油1罐,事後因要出國,便將煙油交付給當時追求的陳姓女子保管,還向陳女說「可以使用」;但陳女則回覆對方「東西原封不動 放心,答應你我不會動的」、「你看什麼時候要請人來拿」等語,顯無施用之意。
吳男事後則傳訊息稱:「東西我會叫人去拿」、「我看這兩天怎樣再找人去拿吧」等文字。
吳男應訊時,向檢察官坦承自己持有二級毒品,因要出國無法攜帶,才會拿給陳女保管。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吳男涉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本身並無使用毒品的意思,且只是幫忙保管(陳女持有毒品部分,另案偵辦),而吳男也無意轉讓毒品給陳女施用;故認定吳男觸犯持有二級毒品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