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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私密片、匯款奇怪平台 警揭「尋芳客」踩中的三道法律紅線

    新北市警局外觀。(資料照)

    新北市警局外觀。(資料照)

    許多像小劉一樣的「尋芳客」,常以為在網路上買私密片或尋找性交易只是個人隱私,即便受騙也選擇隱忍。但新北市刑警大對警告,這種線上尋芳過程實則暗藏多重法律陷阱,從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到違法性交易的行政裁罰,甚至可能因匯款至奇怪平台而無端慘遭列為「洗錢共犯」,民眾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

    ​首先的是私密影像的散布與持有,網路賣家在社群上發放或販售自慰私密影像,已明確觸犯「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若相關影像涉及未成年人,更會直接升格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重罪。民眾若隨意轉傳或下載保存,同樣可能面臨相關刑事責任。

    ​其次,即便過程未涉及詐騙且順利完成實體性交易,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規定,在非合法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不論是提供服務者或消費嫖客,雙方均可處 3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罰鍰。這意味著即便沒有遇到詐騙集團,「尋芳」本身依然屬違法行為。

    ​最嚴重的莫過於金流所衍生的刑事風險,民眾若依指示將款項匯入來路不明的第三方平台,這些帳戶絕大多數是詐騙集團或洗錢水房的人頭帳戶。受害人不僅面臨財產損失,更可能因異常金流往來,導致自身銀行帳戶遭警政機關列為警示帳戶,無端被列為洗錢與詐騙幫助犯接受司法調查。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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