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色保全「襲胸掀裙」猥褻女秘書 自白書成鐵證判9月
台中邱姓保全,去年趁社區女秘書上廁所,對她襲胸、掀裙摸下體,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9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邱姓保全,去年8月趁保全公司派駐同一社區的女秘書小花(化名)上廁所時,竟趁機環抱撫摸胸部,還掀起裙子企圖摸下體,所幸小花奮力抵抗才逃離並報案,檢察官偵訊時邱男辯稱只是開玩笑,但自白書寫下「一時衝動襲胸、掀裙子」成鐵證,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中檢起訴指稱,邱姓男子和小花(38歲,化名)都是同一家保全公司,派駐台中南屯一處社區的保全和社區秘書,沒想到2025年8月31日晚間6點多,邱男趁小花上廁所無人在旁的機會進入廁所。
邱男先以雙手推小花的雙肩將她推至牆邊,無視她持續掙扎及尖叫,以雙手壓住小花雙手,並以從正面伸手及背面環抱的方式強行摸撫小花胸部,且強行將其裙子往上掀至腰部,伸手欲碰觸其下體,直到小花強力抵抗才趁隙逃離廁所,造成左手腕扭傷、右踝韌帶扭傷、左手拇指掌指骨間關節扭傷的傷害。
檢察官偵訊時,邱男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是在跟小花開玩笑,強調兩人平常就這樣打打鬧鬧,所以想嚇她,並沒有摸她的胸部,只有用右手摟她的腰,還說願意給付20萬元作為賠償。
不過檢察官發現,邱男事後寫下自白書表示「一時衝動將對方推進廁所內實行襲胸及掀裙子等行為」、「把被害人推進廁所、撫摸胸部,把被害人的裙子整個往上掀到肚子……甚至要伸手撫摸被害人的下體」,檢方認為若無此事為何要承認?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邱男為逞一時色慾,不知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竟對被害人強制猥褻,造成她身心受創,審酌偵訊時否認,直到審理時才承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