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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鐵敗訴!員工申訴霸凌反被調職 告贏公司直嘆非常不易

    台鐵公司楊姓人事專員申訴霸凌後,竟被調職。楊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獲得法院支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其勝訴。圖非當事人。(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台鐵公司楊姓人事專員申訴霸凌後,竟被調職。楊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獲得法院支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其勝訴。圖非當事人。(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台鐵公司爆發職場霸凌爭議!一名在人事室任職的楊姓專員申訴遭直屬主管職場霸凌後,原本被以保護措施名義派兼至其他單位,未料後續竟將他正式調離人事體系,改派至營業處。楊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台鐵調任已使楊員脫離原有專業體系,違反「適才適所」原則,判決楊員勝訴。可上訴。

    楊員接受記者訪問表示,對他來說,最難受是在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之後,機關選擇的保護方式,居然是讓我「離開原本的專業體系」,而且是透過一邊由機關首長欺瞞、一邊放任人事主管濫用權力。

    楊員指出,當他提出救濟後,機關不惜花公帑聘請律師透過訴訟,只為了掩飾這一切,想要主張這只是一個單純的內部管理措施,我謝謝法院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他也想要讓人知道,在打官司的日子裡,要證明台鐵及霸凌加害者的種種不當對待,非常不易。

    判決指出,楊星野原任台鐵局人事室高級業務員資位專員,具有人事行政專業背景,並曾通過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人事行政類科考試。楊員於2023年9月通報遭時任人事室主任吳俊霖職場霸凌後,台鐵局為避免雙方持續接觸,於同年12月將他全日派兼至附業營運中心。

    不過,台鐵局於2024年元旦改制為台鐵公司後,隨即發布派令,將楊員正式調任至營業處,並擔任高級管理師,負責鐵路觀光旅遊、行銷及營運等業務。楊員認為,當初同意的是暫時性派兼措施,而非永久調職,且自己長年在人事體系服務,相關專業與營業處業務並不相同,此舉不僅中斷專業累積,也將影響未來職涯發展與升遷機會。

    楊員主張,台鐵處理職場霸凌爭議時,並未將涉嫌霸凌的主管調離職務,而是將申訴人調離原工作場域作為主要保護措施,等同將組織管理成本轉嫁給被害人,未善盡保護義務。

    台鐵公司則辯稱,針對楊員的調任屬同類資位職務間調動,並未影響楊員薪級、資位及公務人員身分。此外,人事行政、事務管理及運輸營業同屬業務類職務,依法得相互調任。台鐵也指出,楊員調任後考績均為甲等,並獲記功及嘉獎,足見其能勝任相關工作。並提出相關經楊員簽辦的文件,主張其對留任營業處並無意見。

    法院認為,楊員最初接受的是因職場不法侵害事件所採取的派兼措施,其目的在於暫時隔離工作環境,與後續正式調任的法律效果並不相同。法院認定,台鐵提出的簽辦文件僅能證明楊員知悉派兼安排,無法據此推論其已同意日後正式調任。

    法院指出,台鐵將楊員調至營業處後,足以對其工作內容以及日後是否可返回人事體系之職涯方向產生具體影響,認為調動雖未改變薪資或資位,但對工作條件和職務發展有實質影響。

    合議庭並指出,台鐵為避免職場霸凌事件當事人持續共事,卻僅將申訴者調離原工作場域,「尚有未洽」,且無法說明調任楊員至營業處具有何種具體業務必要性。認為台鐵公司已違反專才專業及適才適所原則,構成裁量濫用及逾越權限,判決楊員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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