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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酒混合!男子阿里山公路撞死人還肇逃 嘉院判決應執行6年半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黃姓男子2月6日在嘉市施用含有二級、三級毒品咖啡包,晚間8點又到嘉義縣喝酒到天亮,隔天清晨4點開車返家,在嘉義縣中埔鄉阿里山公路追撞同向機車逃逸,造成年約7旬吳姓男騎士重傷,送醫不治。嘉義地院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今宣判黃男犯毒駕、酒駕致死罪及肇事致人於死罪,應執行徒刑6年6月。

    曾任志願役軍人的黃男在偵訊、庭訊都坦承犯行,他是退伍正在待業期間犯案。

    檢警調查,黃男在2月7日清晨4點半左右肇事,卻未停留現場察看,也未報警,就開車返回嘉義市住處,員警調閱監視錄影器查獲,當天中午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27毫克,採集尿液送驗,呈現二級毒品MDMA、三級毒品硝甲西泮、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且濃度超過標準值;嘉義地檢署依酒駕致死等罪嫌將其收押,起訴後移審嘉義地院。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黃男「毒酒混合」雙重危險駕駛在阿里山公路上,未注意車前狀況,自後方撞上騎車在前吳男,並將其輾壓而過,導致吳男全身多處擦挫傷、多處骨折、脊椎及骨盆骨斷裂、小腦硬腦膜下腔出血組織間出血、臟器破裂等傷害,到醫院前心肺功能已停止。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黃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過失,吳男有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疏失,然黃男同時毒駕、酒駕,肇事後逃逸,衍生後續其他用路人追撞二次事故等,且並未和解或賠償吳男家屬,分別判處毒駕、酒駕致死罪部分為有期徒刑5年;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部分,有期徒刑3年,整體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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