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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遭詐近1300萬 4取款車手重判並賠償損失

    屏東地院判張男等4人5年4個月不等徒刑,還要賠償被害人損失。(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地院判張男等4人5年4個月不等徒刑,還要賠償被害人損失。(記者李立法攝)

    陳姓男子誤信投資詐騙技倆,陸續將1295萬元資金分別面交給假冒投信專員的詐團車手張男等4人,陳男驚覺上當已追不回款項,報警循線逮到該4名涉案車手送辦,屏東地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張男等4人5年4個月不等徒刑,還要賠償被害人損失的金額。

    陳男2年多前在Line群組,接受詐騙集團假冒的蔡女邀請加入好友後,逐步落入詐騙陷阱,經「蔡女」推薦下載手機應用程式投資股票,以為可獲豐厚利潤,陸續將多筆現金,分別面交給假冒投信專員的詐騙車手張、卓、余、賴等4名男子,前後交付金額總數達1295萬元,但陳男卻遲遲等不到投資分紅,最後才察覺受騙。

    經陳男報警處理後,警方循線逮到向陳男取款的張男等4名車手,但4嫌表示已將贓款上繳詐團高層,4人各獲得5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報酬,警方訊後依詐欺取財等罪,將張男等4嫌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張男等4人涉及詐騙金額龐大,依各人涉案程度及犯後態度,分別判處張、卓、余、賴等4男各5年4月、5年、4年及3年徒刑,並各自要賠償568萬元、345萬元、182萬元及200萬元,可上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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