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明星中學生技董座家長違停被勸竟打教官 判拘役再賠3萬元
台中某明星私立中學擔任生技公司負責人的家長,載女兒上學在校門口違停遭教官勸導不爽,毆打教官左肩,除依傷害判拘役20日,還要賠教官3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某私立明星中學一名擔任生技公司負責人的家長,2024年早上開車載女兒上學,因停在校門口網狀線違停遭教官勸導,沒想到該名家長認為教官舉動嚇到女兒,下車毆打教官左肩,教官不堪受辱提告,刑事部分該名家長被依傷害罪判拘役20日,教官另提1萬元醫藥費和29萬元精神慰撫金民事告訴,台中地院判決家長要賠3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台中某私立明星中學一名學生家長,2024年12月10日上午7點多,開車違停在學校校門口的網狀線上,教官發現後上前勸導,該名家長不滿竟徒手毆打教官左肩,造成左肩近鎖骨部位挫傷併肌肉痛的傷害。
因教官當時是在維護校門口的交通秩序,該名家長在眾目睽睽下損及教官的名譽,並造成精神上承受來自學校主管、同仁關切的壓力,造成精神上痛苦萬分,提告求償醫藥費1萬元、精神慰撫金29萬元,共求償3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該名家長坦承有打教官左肩,但辯稱因當時接送女兒上學,女兒下車後遭教官嚴厲斥責,造成女兒出現畏懼反應,是基於保護女兒立場,才下車與教官溝通,因一時情緒激動推打左肩一下,不知會造成他受傷,強調教官並無提出相關醫療單據,且受傷輕微不會影響身心狀態,認求償金額太高,希望駁回。
因刑事部分,家長已依傷害罪被判拘役20日,法官認為傷害屬實,不過教官雖稱已支出醫療費用1萬元,卻無提出任何證據資料,法官認請求賠償沒有根據。
台中地院認為,教官基於職責勸導違停卻被打,除肩膀受傷,精神亦承受相當苦痛,審酌家長為生技醫藥公司負責人等情狀,判決應賠償3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