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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人也不放過!苗栗男賣「喪屍煙油」給小女友 重判3年10月

    苗栗地方法院依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三級毒品,判處梁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資料照)

    苗栗地方法院依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三級毒品,判處梁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資料照)

    苗栗一名梁姓男子染有吸毒惡習,為賺錢施用,不惜販售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當時列為第三級毒品)原油5ml給未成年的小女友,獲取2000元。被苗栗地方法院依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梁男為成年人,知悉其女友為未滿18歲之少女,竟基於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犯意,於2024年10月中旬某晚,在住處以2000元販賣依托咪酯原油5ml予其未滿18歲之女友。

    法官審酌梁男本身有施用毒品之犯罪科刑紀錄,顯示自身亦曾有施用習慣而深受其害,且明知依托咪酯為第三級毒品,法律嚴格禁止販賣、轉讓,仍不思戒除、遠離,竟貪圖可從中賺取些微施用的量差,而販賣藉以牟利。

    法官兼衡梁男販賣之人數及次數、數量,與販賣毒品所獲取之利益,並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暨斟酌其素行等一切情狀,依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此外,法官查出,梁男另無償提供其未滿18歲之女友吸食含有愷他命之香菸,又犯轉讓偽藥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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