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網紅」載3歲幼女毒駕肇事 檢方起訴批「有違父母養護責任」建請從重量刑
林女涉嫌毒駕肇事還載著3歲幼女,桃園地檢署近日將她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資料照,記者鄭淑婷翻攝)
36歲林姓女子是育兒網紅,今年6月22日卻涉嫌毒駕,在桃園市桃園區連撞保時捷、Toyota轎車後撞進安全帽店,且車內還載著3歲女兒,案發後她已被收押,桃園地檢署近日將林女提起公訴,考量她施用毒品後竟駕車上路,且搭載幼女,漠視用路人安全及有違父母養護子女之責,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林女6月21日下午5點多曾於錢櫃KTV中壢中央店,將摻有第2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即MDA)成分的煙油,放進電子煙主機吸食煙霧,隔日下午駕駛自用小客車並搭載3歲幼女返家時,於晚間7點13分在桃園區春日路與中山東路路口,疑因施用毒品後控制力欠佳,先擦撞2輛轎車後,再衝進一旁安全帽店,所幸沒有造成人傷亡,但已
危害用路人安全。
林女當天駕駛Lexus轎車到龜山區接女兒,返家途中要去買東西,肇事後被目擊身體不斷搖晃,警方在她車內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煙彈,所幸後座幼女有乘坐安全座椅而無傷,也未造成無辜人員受傷。
林女被起底是育兒網紅,曾分享求子6年、懷孕10次才得女的經驗,毒駕離譜行徑引發外界撻伐,檢察官訊問後認她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當時向桃園地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近日偵查終結,認林女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提起公訴,並以她涉嫌毒駕,漠視用路人安全及有違父母養護子女之責,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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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搭載3歲幼女還毒駕,連撞2車後撞進一旁安全帽店。(資料照,記者鄭淑婷翻攝)
林女搭載3歲幼女還毒駕,連撞2車後撞進一旁安全帽店。(資料照,記者鄭淑婷翻攝)
林女搭載3歲幼女還毒駕,連撞2車後撞進一旁安全帽店。(資料照,記者鄭淑婷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