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酬勞就沒事?法官不買單!苗栗車手認罪仍判1年5月
苗栗林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出面取走陳姓民眾55萬元現金,雖聲稱沒拿到報酬,台中地院仍依詐欺罪嫌判處1年5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苗栗一名林姓男子,2025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謊稱參與投資可獲利,陳姓男子信以為真,先後交付45萬元、55萬元現金,詐團指示楊姓男子(另案偵辦)、林姓男子出面取款,陳男事後發現被騙報警查獲林男,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表示未拿到報酬,並坦承犯行,仍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5月徒刑。
中檢起訴指稱,林姓男子(31歲)2025年1月21日,加入暱稱「富蘭克林班傑明」、「喳飛」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詐欺車手,該集團先由不詳人員在臉書刊登假投資廣告,陳姓民眾點擊後與「林美玲」、「愚果企業」聯繫,佯稱可參與投資獲利,陳男信以為真和對方相約面交。
陳男第一次先和對方約2025年1月6日上午9點多,在台中西屯忠義街一家超商面交45萬元,詐團指示楊姓車手(另案偵辦)出面取走45萬元現金後交給上手製造斷點。
詐團食髓知味繼續慫恿陳男投資,2025年2月3日上午11點多,再次相約在台中西屯華美西街一間超商面交55萬元現金,林男接獲指示,列印偽造的公司收據交付,並取走55萬元現金後交給上手製造金流斷點。陳男事後發現被騙,向第六分局報案查獲林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林男正值青年,不思循正途獲取收入,竟參與詐欺集團詐欺、洗錢等犯罪,價值觀念偏差,審酌偵查中否認犯行,到法院審理準備程序時才坦承犯行,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5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