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昱瑄涉詐慈濟10億起訴 全律會:最嚴厲譴責絕不護短
陳昱瑄參選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期間,曾拍攝時尚照發表在臉書。(取自陳昱瑄臉書)
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陳昱瑄,涉嫌於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以疫苗採購為幌子向慈濟基金會詐欺10.6億元,被收押禁見、起訴。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天聲明表示,會務職務不會是保護傘,律師自治也不等於律師相護,對於該律師違法的行為予以最嚴厲的譴責,全律會絕不護短。
全律會指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身分及其因專業而取得的社會信賴,不應用於謀取不法利益的工具。任何人如利用律師身分、專業信賴,或藉由會務職務所累積的社會信用,取信於人進而遂行不法者,將直接損及全體律師長期累積的公共信任,全律會對此行為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全律會強調,會務職務不是保護傘,全律會的處理標準不因身分而有不同,不因其現任或曾任律師公會職務,也不因其律師資歷或聲望,而有任何差別待遇,會務職務不會是保護傘,律師自治更不等於律師相護,任何律師如有違法,均將依法處理,絕不護短。
全律會指出,本案已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進入刑事審判程序,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涉嫌特定重大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得依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律懲會可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命令其停止執行職務。全律會將持續關注本案進展,依律師法的權責與程序辦理。
全律會指出,追究違法的同時,也要恪守正當法律程序,不能因被告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或受社會高度矚目,就降低程序保障或預斷有罪。無罪推定、被告防禦權及辯護權的充分保障,以及法院不受輿論影響、依證據及法律獨立審判,均為正當法律程序不可動搖的基本要求。
因此,追究違法責任與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不是互相排斥的選項,而是法治社會必須同時堅持的基本原則,律師自治不是護短,程序保障也不是縱放。全律會最後籲請各界尊重無罪推定及司法審判程序,避免將起訴直接視為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