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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訊息到醫院臉書「殺死掛號小姐」 辯稱「有病」行不通

    南投縣黃姓男子到醫院臉書,傳訊息要殺死某掛號小姐,南投地院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名判刑4個月。(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縣黃姓男子到醫院臉書,傳訊息要殺死某掛號小姐,南投地院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名判刑4個月。(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縣黃姓男子在縣內某醫院官方臉書,傳「殺死掛號某小姐」訊息,當事人報警提告,黃男有提出身心障礙證明並辯稱,看掛號小姐長得漂亮,有點欣賞她,當天忘了吃控制情緒藥物才會胡亂傳訊息,南投地院法官表示,黃男傳訊息時,仍保有正常對外界事物的辨別判斷能力,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名判刑4個月。

    擁有大學畢業學歷的黃姓男子,去年11月底的上午9點多,到南投縣內某醫院的官方臉書粉專,傳訊息「殺死掛號某小姐」,臉書帳號管理人員發現後趕緊通知當事人小心因應,當事人擔心自己的安危,決定報警提告。

    黃男先前就曾因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服刑,此次被提告有備而來,附上診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自己有身心疾病,影響行為能力。他在應訊時也表示,傳訊息當天忘記吃控制情緒的藥物,如果有吃藥就不會傳了。

    南投地院法官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226號判例,強調行為人是否有足以影響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等生理原因,是否已致使行為人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有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等情形,由法院本其調查證據結果,綜合行為人行為時各種主、客觀情形加以判斷。

    黃男知道有吃藥就不會傳訊息,也正常上臉書傳訊息,顯示當時仍保有正常對外界事物的辨別判斷能力,其心智應屬正常而具完全的責任能力,因此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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