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魔18年毀3女人生 潛入宿舍硬上女同事判賠百萬
陳姓性侵累犯去年潛入台南某公司宿舍性侵女同事。他曾性侵2女,兩案累計刑期22年。台南地方法院判陳男賠償100萬元。(記者王捷攝)
沒想到在員工宿舍也會被施暴性侵!陳姓性侵累犯曾潛入民宅性侵2女,服刑12年,出獄後又闖入女同事房間施暴並性侵得逞,導致女方身心受創,求償300萬,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判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去年5月4日下午,陳男開車前往台南左鎮區一處公司,見擔任倉管的女同事獨自在警衛室值班,竟尾隨闖入警衛室後方的員工宿舍。女方起身掙扎遭陳男推倒,導致頭部重擊地面。陳男隨後強行脫去女方衣物並壓制在地,期間女方試圖反抗,陳男便強扭其手腳、毆打臉部,恐嚇若敢出聲求救便要殺人,最終性侵得逞。
警方查出,陳男為性侵累犯,2007年在假釋期間,曾對2名女子犯下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重判12年。他出獄後又犯案判處10年,兩次犯案加總刑期達22年。刑事審理期間,辯護人曾以人身自由為由盼爭取不延押。但法官認定他面臨重刑有逃亡可能,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疑慮,依法裁定繼續羈押。
針對民事部分,被害女方因身心受到極大創傷,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陳男雖曾在刑事庭上表達想和解,實際上卻從未給付賠償金,在後續民事庭審理期間,陳男未親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進行答辯。
民事庭法官認為,陳男在服刑完畢後再度犯下重罪,對被害人造成難以平復的精神創傷,判決陳男應賠償100萬元。刑事部分已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