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手機被鎖暴走 縱火燒車、搶超商判9年6月
蔡男吸毒後縱火燒車還持刀搶超商,屏東地院判他9年6個月徒刑。(資料照)
蔡姓男子今年大年初一吸食安非他命後,隔天發現手機功能被家人從遠端鎖定,無法上網玩遊戲,為宣洩不滿情緒,竟在大年初二晚上跑到林邊車站高架橋下丟擲松香油燃燒彈,燒毀多輛汽車,並持刀搶劫超商,引起民眾恐慌,屏檢偵辦後,依強盜、毒品及放火等罪起訴蔡男,並求處12年10個月重刑,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蔡男有悔意並願意賠償,合併判處蔡男9年6個月徒刑,其中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今年2月18日晚上9時許,林邊火車站前還有許多民眾往來,39歲的蔡男竟帶著7瓶自製的松香油彈,朝高架橋下停放的汽車丟擲,頓時火光四射,嚇壞不少路過民眾,消防隊據報後,隨即到場滅火,所幸火勢已經熄滅,現場共造成4部轎車及小貨車受損,幸無人員傷亡;蔡男縱火後,接著跑到附近的超商砸店,並持西瓜刀搶劫得手6000元,接著又砸毀停在路邊的2部汽車,警方據報後,立即出動快打部隊,迅速到場將蔡男制伏送辦。
檢察官依強盜、縱火、毀損等罪提起公訴後,認為蔡男僅因個人手機問題的小事,竟選擇大眾通行的火車站與超商為目標進行隨機破壞,手段偏激、目無法紀,對社會治安造成高度恐慌,向法院合計求處12年10個月徒刑,以示懲戒。
屏東地院認為,蔡男犯案手段暴戾,法治觀念淡薄,對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危害均屬重大,考量蔡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具賠償意願,審酌全案情狀後,合併判處蔡男9年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份為6個月),已足收懲儆及教化之效,且與蔡男罪責相當,爰未依檢察官的求刑而量處。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蔡男吸毒後縱火燒車。(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