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藉林姿妙秘書名號詐財重判收押 宜縣府專員許智信因病死亡
宜蘭縣政府前專員許智信。(資料照)
宜蘭縣政府前專員許智信,任職期間打著縣長林姿妙秘書名號詐騙17人,得款6500萬元。本案7件判刑2年6月定讞,其他10件被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3年2月定讞,尚未定合併應執行刑,原本暫押台北看守所的許男,上月因胃出血等戒護外醫,今宣告不治,經報請檢方相驗確認為自然死亡。
判決指出,許智信受宜縣府聘任為「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後來支援縣長室擔任林姿妙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對外聲稱是縣長秘書、助理,利用綜理業務機會;2021年至2023年間,他利用職務機會向10人誆稱可投資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藉以詐財;另於2024年1月至9月向另7人佯稱民間投資詐騙。
一審宜蘭地院依17件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判許智信應執行12年徒刑;二審高院改認定僅構成刑法詐欺罪,輕判4年10月;最高法院先判其中7件詐欺罪定讞,另十件以理由不完備,撤銷發回,但高院更一審認定這10罪也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最高法院上月已駁回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