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慘遭「竊卡複製」!港男跨國盜刷215萬 檢建請重刑9年
周男去年12月3日至14日、同年月28日至今年1月10日,以及3月8日入境台灣期間,陸續在台北捷運紅線、藍線及高雄捷運犯案,共竊得13名被害人的信用卡。(資料照)
香港籍男子周偉涉嫌來台鎖定台北、高雄捷運乘客,趁車廂擁擠時竊取信用卡,再將晶片資料交給跨國詐欺集團複製偽卡,赴越南、馬來西亞、香港等地盜刷,成功詐得215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參與犯罪組織、加重竊盜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重判9年以上有期徒刑。
起訴指出,周男於2025年12月前加入由綽號林煥、GGH LLL、宋剛、盧阿才、Heart Brave等人組成的跨國竊盜、詐欺集團,擔任「竊卡手」,專門利用捷運列車擁擠時機,竊取乘客皮包內信用卡。
檢警調查,周男得手後,立即利用NFC設備讀取信用卡晶片資訊,並傳送給境外集團成員;對方再透過「TX-NFC」中繼攻擊系統,利用Android手機模擬原信用卡,持手機在境外POS機感應付款,使交易看似由實體卡片完成。
檢方追查,周男於2025年12月3日至14日、同年月28日至2026年1月10日,以及3月8日入境台灣期間,陸續在台北捷運紅線、藍線及高雄捷運犯案,共竊得13名被害人的信用卡。
犯罪集團隨後持偽卡於越南、馬來西亞、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沙烏地阿拉伯等地進行交易,成功盜刷215萬3916元,另有128萬4417元交易遭銀行攔阻未遂。
發卡銀行誤認交易均為持卡人本人授權而放行,直到被害人發現信用卡失竊,並接獲銀行通知海外異常交易後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檢方偵結認定,周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加重竊盜、行使偽造準私文書、3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及未遂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李安兒並斥,周男迄今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不僅未向被害人道歉,還以荒謬說詞企圖卸責,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上,另其犯罪所得及竊得物品,也請求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