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機上盒電視頻道播放音樂沒獲授權 科技公司老總被起訴
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柯姓總經理涉犯著作權法,依法提起公訴。(記者吳昇儒攝)
北市某科技公司與苗栗某酒店簽約,提供安裝機上盒服務,可播放電視頻道等影像、音樂。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去年4月,派員前往該飯店蒐證,認為透過機上盒播放的電視頻道中,播出的「一簾幽夢」等音樂,屬於二次公播,並未獲協會授權,故對該公司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柯姓總經理涉犯著作權法,依法提起公訴。
據該科技公司網頁指出,該公司主要是透過其機上盒系統提供飯店內頻道授權服務,解決飯店收看影像問題,取得頻道公播合法授權、音樂二次公播授權。
但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下稱亞太協會)去年4月5日派員前往苗栗與該公司合作的酒店內蒐證,認為該公司所提供的頻道影像中,有播放協會成員所持有著作權的「一簾幽夢」及「我記得你眼裡的依戀」等兩首歌曲,未經過協會授權,已涉犯著作權法,隨即報請刑事局偵辦,並對公司莊姓負責人及柯姓總經理出告訴。
檢警調查,該公司提供的機上盒雖獲得頻道授權,但音樂播放部分,並未取得相關授權即進行二次公播,已涉犯著作權法。
檢察官偵訊時,柯姓總經理及其辯護人表示,公司莊姓負責人年逾80歲,相關業務均由總經理負責處理。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柯姓總經理涉犯著作權法中的擅自以公開播送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依法提起公訴;另莊姓負責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