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詐騙廣告成企業煉金術 數位部不應再坐視無為
114年至115年5月台北市前五大涉詐網路平台統計資料表。(記者劉慶侯整理)
「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台灣各式各樣的詐騙廣告已經氾濫成災,路透社就曾揭露,Meta每日推送大量高風險的詐騙廣告,年收入近70億美元,占總營收的一成,成了被默許的商業模式;當跨國的社群平台基於財源考量而坐視詐騙廣告氾濫,當數位發展部手握裁罰權杖卻遲遲揮刀,所謂「打詐」不過是一場消耗檢警、金融機構和民眾血汗的虛妄儀式。
業者精準投放假投資、假網拍的廣告,平台業者卻以「僅提供平台」作為卸責之詞,這已經不是消極的縱容而已,更是積極牟利,台北市刑大指出,涉詐廣告重複投放的廣告商高達7成,境外至少4成,同一廣告商換帳號、換素材不斷重生,平台握有廣告主身分、金流、IP紀錄,卻從不主動擴大停權或追溯關聯帳號,僅配合下架,形同幫助洗錢。
更荒謬的是數位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數位部有權查核廣告主的身分驗證,並要求下架與裁罰,但去年通報裁罰僅250萬元而已,今年新案件的裁罰更是掛零,業者身分驗證標準何在?人頭帳戶漏洞為何從未積極稽查?數位部的毫無作為,等於與平台形成共謀。
沒有嚴懲,何來敬畏!?讓打詐淪為警方與金融機構虛耗、民眾裸身赴險的儀式。主管單位若不敢撼動平台商業利益,法律即成無牙的老虎!政府應強制平台實質審查、留存後台資料並主動阻斷重複投放;數位部須建立明確標準,祭出足以讓企業肉痛的鉅額罰鍰,否則犧牲的不只是畢生積蓄,更是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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