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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詐團共犯脫身!女粗工:分手忘帶走提款卡

    情境照。(記者王捷攝)

    情境照。(記者王捷攝)

    情侶分手搬家,沒帶走私人物品竟無辜淪為詐騙共犯?張姓女粗工與男友同居時,將提款卡與密碼放在房間梳妝台,分手搬離未帶走,帳戶竟被詐團用來洗錢。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無積極證據,判張女無罪。

    檢察官指控,前年10月間,詐欺集團以假投資話術欺騙楊姓、李姓被害人,導致兩人分別匯款20萬8314元與10萬元至張女名下帳戶,檢方因此依幫助詐欺與洗錢等罪嫌將她起訴。面對指控,張女堅決否認犯行,強調自己平時做工地粗活都是領取現金,生活中根本用不到提款卡。

    張女進一步解釋,前年與林姓前男友同居時,將存摺、提款卡與寫有密碼的紙條全放在房內抽屜。兩人在前年底分手,去年3月她獨自搬離時未帶走卡片,直到去年9月前往郵局申請補辦時,才驚覺帳戶已遭列為警示帳戶,發現不對勁的她當時還為此主動質問林男。

    林姓前男友出庭作證指出,確實看過存摺與密碼紙條放在抽屜內,但也坦承兩人外出工作時,房間經常有外人進出,甚至曾發生過物品遭竊的情況。法官另外查出,林男本身就曾因提供手機門號給歹徒而遭判刑,其證詞可靠性存疑,且無法排除帳戶資料是被不明人士拿走。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張女長期以打零工維生且習慣使用現金,時隔近一年才發現帳戶出問題完全符合其生活常態。綜合各方說法與現有證據,檢方事證無法證明張女有主動將帳戶交給詐騙集團的行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最終依法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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