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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縣府雇員詐取侵吞水利業務規費434萬 判刑6年

    屏縣府前雇員謝姓男子詐取及侵吞水利業務規費434萬元,屏東地院判他6年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屏縣府前雇員謝姓男子詐取及侵吞水利業務規費434萬元,屏東地院判他6年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謝姓男子擔任屏東縣政府雇員期間,利用職務詐取及侵吞民眾或代辦業者繳交的水利業務申辦規費,涉貪金額逾434萬元,東窗事發後,謝男繳回173萬多元,其餘261萬多元則被他花用殆盡,屏東地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併處謝男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不法所得,可上訴。

    謝男2011年至2019年間擔任屏縣府雇員,負責水利事業興辦及水權申請審核業務,卻利用職務偽造署押、詐取及侵吞民眾或代辦業者申辦水利業務所繳交的2700元不等規費,涉貪犯行逾600件,金額逾434萬元,犯行敗露後,雖繳回173萬多元,但還短少261萬多元,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謝男。

    謝男犯後坦言為了償還貸款才將相關款項侵占;屏東地院認為謝男利用其執行公務的機會,侵占、詐取公款,還偽造公務員職掌的文書及相關私人署押,犯罪所生損害非輕微,考量謝男坦承犯行、家境貧困,離職後從事養鷄場工作,依利用職務詐取、侵占財物及偽造公文書等罪,併處謝男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不法所得26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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