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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張浩銘上法官論壇討拍反挨轟、謊報被盜帳號 職務法庭判罰俸6個月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資料照)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資料照)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去年3月申請調動至新北地院未果,去年5月以匿名帳號在法官論壇發文抱怨,卻被法官學長姐齊聲砲轟,事後他向司法院資訊處謊稱帳號被盜,資訊處啟動資安調查,確認是他親自發文。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他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處張浩銘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6個月,大約60多萬元。可上訴。

    法評會決議移送懲戒時,建議職務法庭判處罰俸6個月;6月26日開庭辯論時,張浩銘向合議庭表達,若認定達到懲戒的程度,希望能處以「申誡」,若決定要罰俸,希望能罰2個月以下。

    張浩銘曾任律師,2024年12月23日派任高雄地院擔任候補法官,但他去年3月以須扶養雙親、醫療需求為由,向司法院申請調動至新北地院,不過新北地院不同意收他。

    張浩銘心生不滿,去年5月27日透過VPN院外連線,至法官才能進入的司法院「法官論壇」網站埋怨此事,舉例「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要從甲法院調到乙法院,結果甲法院決議通過,收人的乙法院竟表決不同意,批評乙法院的會議程序草率。

    文章一出引起法官學長姐砲轟,他於6月4日致電司法院資訊處,宣稱他的帳號被盜用,並非他本人在法官論壇發文,因發文已對他造成困擾,請求協助下架。資訊處認為法官帳號被盜,屬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立刻啟動調查,一查卻發現文章確實是張浩銘的IP發出,張浩銘才寄電子郵件向資訊處道歉。

    法評會認定張的謊報行為,已經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法評會認為,張謊稱帳號遭盜用,與「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犯罪僅一線之隔,事後又否認曾向資訊處表示「帳號遭盜用」,顯示他未誠實面對錯誤,不僅增加資訊處人員工作負擔,也損害法官正直形象。

    職務法庭今年3月首度開庭時,張浩銘以涉及隱私、媒體過度報導和涉及機關秘密為由,聲請不公開審理,但司法院的代表指出,法官懲戒案件以公開為原則,合議庭裁定駁回張的聲請。

    職務法庭6月26日開辯論庭,張浩銘稱對此事感到抱歉,事發後他受到許多法官前輩、長官教導,讓他能撐到現在,自己曾任律師,品行良好,請求處以申誡,若要罰俸,希望總額不高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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