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證如山還放人?法界不解,法官陳德池第3度「縱虎歸山」
法界人士不解,陳德池第三度縱放毒駕犯。(資料照)
彰化縣3年(2024年至2026年)來因毒駕致死的案件至少有5起重大死亡車禍,累計奪走10條無辜人命,受輕重傷者更不計其數。但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今天(10日)傳出第3起縱放毒駕犯的案件,該案因檢方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更裁。許多法界人士都說,毒駕如此氾濫,地院法官如此裁量,實在不應該。
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說,彰化縣是毒品人口大縣,縣民出入代步大都利用汽、機車,只要喪屍煙彈和安非他命等毒品取得容易,毒駕肇事的比例就居高不下。彰化地院做強制處分的法官不多,只要有一個「佛系法官」,動輒以「罪證不足」讓被告當庭釋放,毒駕犯上路,等於全民承擔風險。
退休法官轉任律師的郭棋湧表示,該案被告周女身上搜出毒品,已出現嘔吐、打哈欠、抽搐、身體抖動、無法保持平衡寺吸毒特徵,又承認上路前吸毒,加上其有多項吸毒前科,且在戒治中再犯,「鐵證如山」理應做預防性羈押。「依一般常識」這種有多項吸毒前科的藥頭,要取得毒品相對容易,縱放她,極有可能再犯毒駕。被告毒駕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現行採唾液檢驗施用毒品反應如同快篩,在實務上確實存在偽陽性的可能性,但在「全民打擊毒駕」當頭,且陳德池之前已出現兩次縱放毒駕犯的案例,這次又再犯,實在不應該。
曾任檢察官的執業律師鄭智文說,唾液快篩確實存在「偽陽性」的問題,要解決一線司法官在「陽性、陰性」判定,建議檢方或警方可與教學醫院合作,尿液送檢,一天內就測出,現行送到刑事局,曠日費時,增加毒駕犯在外趴趴走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