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借住房屋擬出售 更生人毆打70歲觀護人判6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觸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市一名逾70歲的林姓觀護人長期提供房屋給更生人借住,2023年間疫情過後萌生卸任念頭想要賣屋,卻引發借住在內的更生人陳湛青不滿。林婦被陳約到住所後,慘遭毆打還逼簽本票,重傷送醫。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觸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檢警調查,擔任榮譽觀護人的林婦長年幫助更生人,更將房屋出借給陳、董姓更生人居住。案發當時,因其感念自己年紀已大,想到國外依親度過晚年,曾透露想賣屋念頭,引起更生人陳湛青不滿。
陳男於2023年10月24日上午,打電話找林婦到住所後,緊鎖大門,並用木棍毆打70多歲的林婦,還要求對方脫卸衣物,簽下本票。林婦不從,陳男竟持續施暴,還打碎茶几玻璃、拿刀威嚇。
所幸同住的董姓更生人返回,見林婦身受重傷,趕緊將人帶去醫院搶救。警方於隔年6月24日獲報後,前往陳男借住所搜索,查扣木棍、本票及手機等證物,並將陳男依強盜未遂罪函送法辦。檢察官調查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姓老婦人表示考量自身已70多歲,便萌生出國依親的念頭,也讓陳、董知道此事。案發當天接到陳男的電話,說有事要談,結果就強迫要脫衣還要簽本票,猜想陳要自己賣房後的錢。因為不從就被木棍毆打,對方甚至灑了一地酒精,疑似想要縱火。
董男則證稱案發當時,有看到林婦與陳男在吵架,離開現場後,下午收到陳男要自己返回的訊息,進屋就看到林婦被打成重傷。
陳男向法官承認有打傷林婦,但無強盜犯行,主要是自己的存款都在林婦帳戶內,案發前卻發現錢被盜領,才要求林婦把錢算一算,但最終談不攏才傷人。
法官調查後發現,林婦無償提供房屋做為中途之家,並引導陳男要與團體共生,更提供數十萬元資本放在中途之家帳戶中,甚至出借車輛更陳男使用。惟有一次林婦在醫院急需5萬元,方從帳戶中提領。
法官認為,帳戶款項主要是林婦資助更生人生活,依董男證述款項使用支出情形,多數均與林無關,因此可知陳對林並無債權關係,因此陳強逼林簽本票,顯然有不法意圖。
法官指出,林姓觀護人年逾70歲,慘遭毆打受重傷,陳男觸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