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內3度酒駕被重罰18萬 屏東運將遭強制執行才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記者羅欣貞攝)
屏東縣曾姓男子10年內被查獲酒駕達3次以上,遭交通監理機關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18萬元,但他繳了5萬4000元後便置之不理,一直到案件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祭出鐵腕後,才將剩餘罰鍰全數清償。
曾姓運將多次酒駕遭查獲,不但被重罰18萬元,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被公布姓名與照片,連其最重要的「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更因此被吊銷,他原先申請分期繳納,但在繳納5萬4000元後便置之不理、中斷繳款,剩餘的12萬6000元罰鍰在今年4月被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屏東分署表示,該案移送至分署並於5月分案後,承辦人員立刻展開曾男財產調查並啟動執行程序,於5月寄發傳繳通知書,命其限期出面處理,曾男在接獲分署通知後,深知行政執行機關執法態度堅定,若持續神隱恐面臨扣薪、扣押存款甚至名下動產、不動產等遭查封情形,無法規避繳納義務,隨即在6月出面將剩餘的12萬6000元罰鍰全數清償。
屏東分署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嚴重危及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更將面臨高額罰鍰、吊銷駕照、甚至影響職業生計,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上路。此外,民眾對於滯納的稅費、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主動繳納,如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脫產方式規避執行。行政執行分署將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中「道安」政策目標,加強執行與車輛相關的交通罰鍰、使用牌照稅及國道通行費等案件,守護民眾用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