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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歲就變「酒空」!2度打官司要父母扶養 法院駁回

    39歲男子喝酒喝到肝硬化、腦病變,打官司要父母扶養他,法院駁回再抗告,南投地院仍駁回抗告。(記者陳鳳麗攝)

    39歲男子喝酒喝到肝硬化、腦病變,打官司要父母扶養他,法院駁回再抗告,南投地院仍駁回抗告。(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一名男子年輕就喝酒成癮,不僅喝到離婚,且肝硬化、酒精性腦病變,39歲就打官司要父母出錢扶養他,法院駁回後又提抗告,再度要求父母每月各出5000元養住在康復機構的他,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男子正值壯年還能工作,也有保險,提醫藥費收據、診斷證明無法證明已無謀生能力,因此駁回抗告。

    這名現年40歲的男子前年4月因肝硬化、肝昏迷、情感性精神病而住院,醫院給予6個月無法工作和身心障礙證明,由縣政府協助安排入住康復機構。該男出院後繼續喝酒,去年1月還喝到送急診,他以無法工作、沒有收入來源而民事訴訟,請求父母每月各給5000元扶養他,遭法院駁回。

    該男再次拿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巴氏量表等資料提提抗告,他強調,雖為39歲,但是已離婚,沒有子女,名下無任何不動產或動產,且因罹患酒精性肝硬化併肝性腦病變,需長期追蹤治療,治療期間無法工作,父母不肯負擔扶養費用才提抗告。

    父母則表示,兒子天天喝酒,況且從未扶養他們,多年來喝酒鬧事都是他們兩老去善後,兩人年邁、身心俱疲,已無力扶養兒子。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該男子40歲離強制退休還有20多年,且家人證明他行動自如,思考、語言都沒問題,有勞保投保紀錄,有一定價值的保單,診斷證明等資料無法證明男子完全無法從事任何工作而無謀生能力,因此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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