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腳踹、壓地痛毆!竹市幼兒園凌虐3歲童 2人判刑、賠償50萬
竹市幼兒園凌虐3歲童判賠50萬。(資料照)
已停業新竹市光復路博玉幼兒園負責人張聲莛與園長賴玟君聯手凌虐3歲幼童,包括坐下壓制身體、抓幼童左手拍打左臉頰數十下,使其跌坐在地,男童遍體鱗傷,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分別判處4年與1年9月,民事部分再判2人需連帶賠償男童50萬元。
法官調查,張聲莛、賴玟君分別為竹市光復路博玉幼兒園負責人、園長,張男欲管教3歲男童,竟趁其蹲在地板時,大步上前,自上方蹲下壓制男童身體,使其不得動彈,或以雙手壓制脖子、拖拉雙腳使其翻身趴下,右腳壓住雙腿、以手壓制背部、另一手則拍打屁股,或壓在地以手毆打、腳踢、踩、拖拉;也曾跨步擋住去處,並以左膝頂使其跌坐在地後,高抬右腳大力踩在已跌坐在地男童背部至後頸脖子,使其不得動彈。
賴玟君曾口頭勸導、制止男童勿吃手未果後,竟緊掐男童手腕、用力摔右手,並以男童左手拍打左臉頰10下,並稱「你有病啊?」、「這樣拍好不好?」又抓衣襟、左手往前推,使男童跌坐在地。
高院法官認為,賴玟君顯然係因男童掙扎反應,因而心生不滿,進而用力推男童使其跌坐在地,其強制行為與教育目的毫無關係,僅係為宣洩其對男童的不滿,根本不是管教行為。
法官從監視器錄影畫面中甚至可聽聞男童尖叫聲音,其遭張聲莛毆打、腳踢、踩踏時,哭吼、尖叫,趴地嘶吼哭泣約2分鐘,並面露恐懼眼神。高院法官認為,以其成年男子身高、體型優勢,對毫無反抗能力幼童壓制身體,實已屬暴力行為,足認其犯罪手段惡性重大。
